为做好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包括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办法》等。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许可事项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双随机抽查等。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和相关记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执行。食品小作坊检查要点和相关记录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管理配套文书的通知》(川市监办〔2023〕74号)执行。
1.配合省局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对重点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组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3.结合省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组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
1.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评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生产企业检查频次,A级全年监督检查1次、B级全年监督检查2次、C级全年监督检查3次、D级全年监督检查4次。
2.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完成专项整治监督检查任务,确保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3.参照《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和管理措施。
4.对辖区新办、变更、延续换证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整改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将不合格企业信息上报市局,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格外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完善问题整改机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达到100%。要提高国抽、省抽系统不合格案件处理效率,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报送案件的有关的资料。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马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管理。市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频次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明显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